澜湄流域公共安全合作的挑战与应对

2019/11/26 15:50: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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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专家:毕世鸿(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

主持人:郭立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地区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

对话时间:2019年9月16日

对话地点:北京。澜湄合作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


学者简介:毕世鸿,系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日本史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东南亚研究会理事、中华日本学会理事和中国亚太学会理事,长期从事日本与东南亚政治经济关系、中南半岛国际关系和东亚区域国别的研究;曾先后担任日本早稻田大学、亚洲经济研究所、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学习院大学客座研究员和客座教授,已在国内外出版专著10余部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百余篇学术论文。主要论著有:《机制拥堵还是大国协调—区域外大国与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第2期)、《区域外大国参与湄公河地区合作策略的调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和《冷战后日本与湄公河国家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等。

 

郭问:我们的系列专家对话侧重于境外公共安全问题。从您多年跟踪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澜湄流域)的研究成果看,该区域在公共安全问题上面临什么样独特的挑战?对于中国公民个人的游、学,以及中国在该区域的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建议?

 

毕答:总体上看,澜湄流域的公共安全在其本身、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存在不同的挑战。就公共安全问题本身而言,一是公共安全议题广泛,各国关注点各不相同,关注的安全点也不一致,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它们很难在具体的合作领域与优先方向上达到一致。


二是,冲突性传统安全议题的干扰。一些国家之间,仍然存在传统安全争端,最突出的就是边界争端问题,而且有可能长久存在下去并随时恶化。相对公共安全而言,主权、经济收益等仍然在国家利益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后者往往成为双边安全关系中的主导因素。一旦双方的传统安全关系受阻,公共安全合作就必定受到影响。例如,泰国和柬埔寨之间曾围绕柏威夏寺及其周边地区的归属爆发冲突,使得两国的公共安全合作受阻。


三是,竞争性公共安全议题的干扰。一些具有竞争性的公共安全议题,也对其他公共安全合作产生了影响。例如,在经济安全的问题上,澜湄国家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竞争利益。共同利益体现在双方在市场、资本等要素方面的互补作用,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度不断加强;竞争利益则体现在澜湄国家在经济结构上的同质性比较高,在许多产业方面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郭问:从全球范围看,公共安全议题本身普遍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但是在澜湄区域,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又放大了这个复杂性。那么毕老师,您又如何从国家层面看待澜湄区域的公共安全问题呢?

 

毕答:在国家层面,一是国家主权让渡与公共安全治理的冲突导致公共安全治理的不足。近年来,澜湄流域公共安全合作在多边共同努力下总体向前推进,但也逐渐呈现出瓶颈的态势。例如,在湄公河联合巡航上,各国要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让渡出该地域的专属管辖权实现资源共享,在资源共享中相互得利。但是,部分湄公河国家却对此有所迟疑,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对联合执法过程中部分司法权合理让渡的敏感和抗拒,导致合作不畅。主权让渡是否充足将直接关系到跨境水资源安全问题的解决成效。此外,同样在经济、能源、公共卫生等公共安全方面的主权让渡程度也将左右公共安全治理成效的发挥。


二是,不同国家的治理能力、安全管控能力、经济发展、法律的差异影响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发挥。这些差异致使澜湄国家在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合力集中上不足,并影响澜湄流域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发挥,不利于澜湄流域内公共安全问题的解决。例如,老挝与柬埔寨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其在对公共安全治理的合作意愿与资金提供不足。缅甸的注意力仍在本国内部政治、经济改革上,加上难以解决的少数民族地方武装问题与经济水平发展的不足,对于公共安全治理的助推不太明显。

三是,地区认同的不足阻碍了相关公共产品的供给。湄公河国家对这一地区认同的不足,缺乏共同安全观念。这对于需要区域内国家共同承担成本,共享利益的区域性安全公共产品无疑是致命伤。这也是澜湄流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深化过程中面临的严峻挑战。

 

郭问:谢谢毕老师。诚如您所言,地区国家的意愿不足,能力不足和认同不足,共同带来了这个区域公共安全合作独特的挑战。现在让我们将视角放大到整个区域,又有什么样的特性问题,带来了公共安全合作独特的挑战呢?

 

毕答:在区域层面,一是缺乏专门的合作机制导致公共安全问题难以根治。澜湄国家尽管有意向共同治理公共安全问题,但由于缺乏专门的公共安全机制,也未有相关的治理工作组,因此对于澜湄流域内公共安全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始终不足。这便导致原有的公共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澜湄流域内正常的政治、经济合作。此外,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缺乏也为其他公共安全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是,东盟内部的协调力度不够。在澜湄流域开展公共安全合作,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东盟内部要达成一致,并有良好的协调。但目前东盟并非协调功能很强的地区组织。在一体化程度上,东盟比许多地区组织还要落后,加上其强调协商一致的东盟方式,导致该组织内部能够达成共识的议题不多,特别是在许多安全议题上。


三是,区域性安全公共产品的自身特性使得合作存在缺陷。区域性公共产品只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都容易滋生搭便车的现象。柬埔寨、老挝、缅甸是欠发达国家,其对安全合作中共担成本收益的接受程度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公共安全治理的成本较高,时间周期长,治理效果与成本付出的预期不符;另一方面,公共安全治理的外部经济性导致存在不付费也可以共享利益的可能;再有,金三角特有的毒品经济使得这一区域有的政治势力和武装力量对安全治理下不了决心。这必然导致澜湄流域公共安全合作机制缺乏动力。四是,各种合作机制的机制拥堵Mekong Congestion)降低公共安全问题的治理效果。一方面,不同机制下权利与义务的选择影响公共安全问题治理,众多重叠的机制降低了公共安全问题的治理效果。另一方面,不同合作机制的发展与建设能力之争将影响公共安全问题治理。澜湄流域众多多边合作机制的建立背景、初衷、成员都有所不同。在不同机制中,各国所扮演的角色、所发挥的影响与主导力亦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国家对于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机制投入最大的力度,而对于其他合作机制投入有限,这自然限制了公共安全问题的处理。

 

郭问:毕老师,您刚刚谈到的有关在多边合作中的机制拥堵问题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相信我们的很多读者也想了解。希望我们能够专门找出一个时间,单独谈一谈这个问题。下面想听一听您的建议,面对如此复杂的公共安全挑战,您对我们在这个区域的个人游学,还有中资企业的投资,有什么样的应对建议。

 

毕答:对于中方而言,首先要加强人才培养,深化对澜湄流域的研究,提升人文交流水平。目前,中国对于澜湄流域的研究则仍处于粗放阶段,主要体现在缺乏国别研究和研究领域狭窄,这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视大国和发达国家的研究不无关系。而类似的情况在湄公河国家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湄公河国家对中国的了解程度甚至不如对西方国家的了解。因此,要大力加强对湄公河国家的语言、文化、宗教和其他基本形势的学习,充分了解其国情、政情与民情,进一步加强相关人才培养,以便消减中国自身与相关邻国对对方的知识欠缺、技能欠缺和经验欠缺,而且应该是双向的教育和人才培养,从而渐进性地构建中国在湄公河国家的软性基础设施


而如何面对该区域的公共安全问题,需要分不同层面来加以应对。在企业层面,首先要熟悉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把握政策动向,选择在安全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尊重当地的文化和风俗,在搞好企业经营的同时应注重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文化差异带来的误解。


其次,要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保持联络沟通,做好应急预案。中资企业一方面需要国内相关机构多联络,依法及时向商务部报备注册,随时关注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当地中国商会发布的各类信息;另一方面也应与项目所在国机构沟通合作。中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建立防范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持续开展公共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应对预案,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发生重大事故或遇重大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使领馆报告并做好协调,也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机构进行联系,主动与各媒体合作,取得支持。


再次,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当地的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如环境保护、社区建设、扶贫助残,资助当地教育事业等。中资企业要注重可持续发展,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始终关注并及时解决由于自身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源、环境、安全以及社会治理等问题。中资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力所能及地积极协助建设当地社区。唯如此,才能不断培养和提升当地社区和民众对于中资企业的信任和情感。

 

对于个人的游学等海外活动而言,保护生命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事先了解目的地的安全状况和我驻外使领馆联系方式,尽可能选择在安全的地区、路线和领域生活、移动及工作,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办理相关的保险,学会个人应对突发事件、暴恐风险及交通旅行安全等方面方法,掌握紧急救护、个人防卫及自救的技能,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并做好备份,尽量避免去易乱的地段,外出时要及时登记或打招呼,掌握周边当地人的情况及其动向,少用现金交易。

 

郭:非常感谢毕老师。不敢再占用您更多的时间,我对您刚才提到的多边合作中的机制拥堵问题非常感兴趣,衷心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就这个问题,请您再深入谈一谈。再次感谢您。

 

毕:好的。让我们保持联系,祝对话栏目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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